致:常驻东莞代表机构、委托单位:
根据东莞市最新发布的《关于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2024年10号文件)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政策,现将有关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将调整为16%。
二、我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27501元,下限调整为4767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其缴费基数按7945元执行。
以上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友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