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常驻东莞代表机构、委托单位:
根据《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内容的通告》2024年第2号文件内容,从2024年4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15%执行(与原费率增加1%)。根据政策变化,我司账单将作出补收费。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友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