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在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23〕13号文,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在2023年9月1日从个税系统导出最新数据中,发现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个专项附加扣的数据已按照上文标准有所提高。我司会固定在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导出所有雇员当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为计算工资个税标准。如雇员在9月1日后在个税APP进行增加、删减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记录的,修改后的数据会在下个月(即10月份)第一个工作日导出新的累计数据)。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友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