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常驻东莞代表机构、委托单位:
因原粤人社规[2022]9号文件,广东省失业保险浮动率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于2023年4月30日终止。现按粤人社函[2023]133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公司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为1%的政策(单位费率0.8%,个人费率0.2%);工伤保险单位费率调整为0.4%。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友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