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常驻东莞代表机构、委托单位:
按最新助企纾困政策要求,我市2022年1月起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4%执行。1-9月多缴的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费款,我司将会在后续社保费用中进行抵减。本次费率调整政策不影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友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