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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通知  
关于征收2021年残保金的通知
2022-8-10 11:53:00

各代表处/公司: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2018-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府[2020]12号文件,征收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费如下:

公司计算公式如下=(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50%(东莞优惠政策)×2016度东莞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46242 ×90%(国家优惠政策)。

单个/计算公式如下=(1×1.5% - 0)×50%(东莞优惠政策)×36993   ×90% ÷ 12 =20.81

按上述标准2021年度每人每月需缴纳残保金20.81元,残保金的缴纳方式由我司代收代缴,请各公司根据我司的缴费通知单,将2021年1—12月应缴残保金汇至我司账户。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友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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