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您2021年度未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且有需要使用的,须于2021年12月31号前将年终奖发出,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仍可享受单独计税。2022年1月1日起所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友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