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个税法,按照新个税法,个税计算依据的是按每月工资所得,若当月发放两次工资,则需要将这二个月工资合并计税。
为保障能准确核算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敬请需要在我们公司代发放工资的客户,今后发放工资要避免在一个月内同时发放二个月的工资,同时能够按照与我们公司签订发放工资的日期提前款项到账。
特别提醒2018年是最后一个发放批次的客户,即属12月29日批次的客户,请于12月28日前将需要发放的工资划至我们公司的中国银行账户,以确保员工能够准确申报个人所得税。
祝:商祺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