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处/公司:
根据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规定,税务部门已开始征收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东莞税局通知:按我司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为残保金的缴纳人数,不在我司缴纳员工个人所得税的客户请自行申报及缴交残保金。请各公司根据我司的缴费通知单,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2017年1—12月应缴残保金汇至我司账户。
如缴纳数额有出入,请与业务员核对。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