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一、2017年度社平工资调整
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说明》,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54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35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资下限调整至3100元,上限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的3倍20004元。
根据粤人社发〔2018〕107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3100元/月。社保部门对于缴费工资低于3100元的参保人,在后台统一调整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100元。在2018年7月1日起新入职员工,将严格按照《粤人社发〔2018〕107号文件》执行,职工工资低于3100元的统一按3100元缴费。
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510元/月调整为1720元。
四、报销注意事项
我公司在办理员工报销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时发现部分参保人对社保政策不太了解,导致部分医疗发票不能报销,在此把报销要点通知各单位转告员工。
(一)、员工在怀孕期间,在未做就医确认的情况下的产前检查,请不要刷社保卡医保个账里的钱付费,如使用了社保卡医保个账付费的,此次产前检查不能报销。如已做就医确认的产前检查医疗费才可使用社保卡结账;
(二)、员工在申请工伤保险期间,在门诊就医时,请不要使用社保卡结算门诊医疗费,如使用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的,必须要把社保卡结算门诊医疗费退还给社保局,退还手续过程比较复杂。请参保人不要使用社保卡结算工伤医疗费用,且使用社保卡医保个账结算门诊费用社保局有权取消此次的报销。
希各单位能转告广大员工,避免员工在报销不必要的损失。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