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处及委托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有22995元调整为27391元,下限仍为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51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年度内灵活选择时间调整。如需申报2018年1月公积金,请在本月22日,登录公司账号后通过“企业服务”->"社保与公积金调整" 界面或者点击此连接进行申报。(以后每月申报调整时间为:1-15日)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