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处及委托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的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调整缴存基数上限,具体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5%-12%。
二、2016年7月1日起,职工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995元,当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调整为5519元。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