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处及委托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新增物业管理费和装修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的通知》的通知,从2016年5月4日起,我市新增物业管理费提取和装修提取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凡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佣有自有产权住房即可提出申请,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具体如下:
一、物业管理费提取
职工每月可提取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30%且上限不超1500元,可自2015年3月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起计提。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每次办理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临柜办理的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装修提取
职工可一次性提取当前职工账户余额的65%且上限不超过10万元作为装修补充资金。装修提取每位职工只能办理一次。
三、办理方式
职工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登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或移动用户可通过物业管理费提取编辑短信内容“WYGLFTQ”,装修提取编辑短信内容“ZXTQ”,发送到1065755578481申请。员工也可通过我公司网站或我公司微信平台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仍按每季度申请一次。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