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具箱
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管理
简历列表(0)
社保住房计算器
个税缴纳计算器
经济补偿金计算器
查看本公司雇员信息
每月社保申报
在线咨询
法律咨询
王   硕: 法律咨询1
沈哲妤:法律咨询2
业务咨询
何伟达:业务咨询1
袁玉娟:业务咨询3
杜得初:业务咨询4
余晓明:业务咨询5
 
首页 > 企业服务
友谊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
2015-6-4 17:28:00

致:各广大客户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文件内容,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具体如下:
一、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提高贷款最高限额。个人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三、动态、灵活调整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各项系数参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并公布。
   
四、职工家庭自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请贷款。
   
五、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
   
六、异地缴存职工配偶为东莞市户籍、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申请人为商贷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配偶的,可申请贷款。
   
七、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为不少于3个月。
   
以上政策自2015610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

 返回
© 2011 东莞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34975号  联系我们   在线帮助  |   |  广告合作
网站建议BUG报告欢迎联系admin#dg-fesco.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