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常驻外国代表机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形等规定。
我司因应《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出台特对劳务合同、岗位确认书、劳动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的步骤先是修改劳务合同,待 岗位确认书和劳动合同到期时再进行修改。
一、劳务合同主要修改综述如下:
1、派遣员工岗位约定的具体方式;
2、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员工的情形;
3、我司与用工单位拟定员工管理制度;
二、劳务合同修改程序:
1、请各用工单位阅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重点部分有下划线标注;
2、我司将新合同一式两份寄到各用工单位,用工单位盖章、签字后寄回一份我司;
3、《员工管理制度》是劳务合同不可分割部分,须要用工单位、我司盖章和员工阅读才生效实施;用工单位如对《员工管理制度》有异议可与我司协商修改,也可以将用工单位以往制定的《员工手册》改为《员工管理制度》重新发布实施;请将修改意见发送到raymond@dg-fesco.com
4、新版劳务合同条款从2014年8月1日实施。并公示在www.dg-fecso.com供大家下载。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八月一日
附件下载: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