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内容调整失业保险收费、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流程,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从2014年7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失业保险参保人由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310元~10719元);
(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流程:
1、劳动者(不区分户籍)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商社出具《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到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由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东城人力资源分局办理《就业失业凭证》,
3、劳动者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就业失业凭证》到参保所属社保局办理申领待遇,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此次待遇申领。
二、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等有关事宜的说明》内容,特通知如下:
(一)新增员工不再发放公积金存折或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从今年6月开始启用新系统,单位办理新增员工住房公积金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卡或存折,单位为员工开立个人公积金帐户后,由承办银行为员工打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作为缴存证明。
原发放公积金存折,存折不再使用,保留个人公积金账号;原公积金龙卡只保留银行卡功能,并默认为公积金提取转账的绑定账户。原已发放了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卡的,不再重新发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二)公积金缴存查询途径
2、柜台查询。本人凭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归集银行网点查询;
3、原公积金龙卡可在建行柜员机正常查询;无龙卡职工凭身份证件和名下的建行储蓄卡到建行柜台办理签约查询业务后,可持名下任一东莞建行储蓄卡到全市建行柜员机查询。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