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代表处/公司:
根据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部门已开始征收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按规定,2012年度每人每月需缴纳残保金12.83元,残保金的缴纳方式由我司代收代缴,请各公司根据我司的缴费通知单,将2012年1—12月应缴残保金汇至我司账户。
应缴保障金/每人/每月=(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50%÷12 =(1×1.5% - 0)×25658 × 80% × 50% ÷ 12 =12.83
如缴纳数额有出入,请与业务员核对。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