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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 10:35:00

        根据《东莞市职工失业保险办理指南》规定,凡符合领取失业待遇的劳动者,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退失业金,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此次待遇申领。为了保障广大员工能够及时办理退失业金,希各商社把此信息及时通知员工,避免员工错失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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