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托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东府〔2010〕107号)以及《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升级通告》。
通知如下:
一、社会养老保险(不含地方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从2012年1月起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11%,地方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保持3%。
二、鉴于社保局系统升级,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定于2011年12月23日至2012年1月3日,将对社保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期间将暂停大部分社保经办服务。各商社如有人员变动,请在 12 月 22 日前通知我司业务员。
特此通知
关于部分调整我市社会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0-12-24点击次数:610大 中 小关闭窗口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东府〔2010〕10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东社保〔2010〕27号)精神,现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单位费率明确如下:
一、社会养老保险(不含地方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从2011年1月起上调1个百分点,即2011年1—12月的单位费率为10%;2012—2016年的单位费率每年再分别上调1个百分点,直至单位费率达到15%(其中:2014—2016年,在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上调1个百分点的同时,地方养老保险费率则每年相应下调1个百分点)。
二、鉴于应对金融危机扶持企业发展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政策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从2011年1月起即恢复原执行费率。
三、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不变。
请各参保单位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