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代表处/公司:
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2010】27号)的规定,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政府部门已开始征收(征收期至2011年9月30日)。按规定,残保金的缴纳方式由各公司(或实际用人单位)自行向残疾人联合会缴纳改为社保缴纳单位申报缴纳,即由我司代收代缴残保金。根据政府规定,2010年度每人每月需缴纳残保金8.58元,请各公司根据我司的缴费通知单,将2010年1—12月应缴残保金汇至我司账户。
另,各公司如已自行向东莞市地税部门缴纳2010年度残保金,请将有关付款凭据原件快递给我司,我司将向相关部门申请减免手续。
如缴纳数额有出入,请与业务员核对。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