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代表处年审检延长期限通知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需依法接受年度检验。全市2010年度各类企业年检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按时向所属地区的工商分局提交年度报告。
今年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检时间延长到8月30日。对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
请尚未参加年检的代表处在8月30日之前到所属地区的工商分局进行年检。另外,代表处在办理延期登记证有效期手续时,可以申请多年有效期。
如需我司代理相关手续,可以联系我司商务中心的同事:石先生,22636426,18926860599;赵先生,22620899,18903033632。邮箱:benshi@dg-fesco.com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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