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代表处及委托单位:
2011年7月起调整养老保险上限收费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我省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358元,月平均工资为3363元。从2011年7月1日起,以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执行。”
根据以上通知企业养老收费上限由原来9090元(2009年广东省社平工资3030元的三倍)调整为10089元(2010年广东省社平工资3363元的三倍),从2011年7月1日起企业养老上限按10089元执行。特通知缴费工资在9090元以上的员工会调整收费,请各单位做好工资扣费。
以某员工的原缴费工资11640元为例,养老保险增加缴费:单位增加(10089-9090)×13%=129.90;个人增加(10089-9090)×8%=79.92。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友谊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