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1〕55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积分 分入户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1]54号)的要求,办理积分制入户有关社保的要求及操作指引如下:
一、社保作为准入条件之一,即《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二、材料审核的截止时间: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人有效资料以申请日期为截止期限”。
三、参保年限的核定和计分
(一)选择符合个人素质类、表彰奖励类、投资纳税类条件入户的:
1.条件中要求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分别有1年、2年、3年不等,这里要求的年限是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
2.选择以上三类入户的,其中有一些条件是有在莞连续工作的要求,申请人可选择用劳动合同核定,也可选择以在莞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核定,如果选择以在莞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核定的,则以申请人最后一次在东莞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为准。
(二)选择积分入户:
1.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核定: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满1年积1分。这里的参保年限是指广东省范围内的累计参保年限。
2.工作年限的核定: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计分的,缴费3年以内,每满1年积1分,缴费3年或以上6年以内,每满1年积2分,缴费满6年或以上,每满1年积3分。这里的缴费年限是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
3.表彰奖励的核定:近5年获得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四、申请人办理流程须知
(一)需提供资料:
1.本市参保的,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省内其他市参保的,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可以反映申请人在当地参保的所有险种的参保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在莞工作年限核定方式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计分的,请在《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的“在莞工作年限核定方式”栏目中对“选择以养老保险参保年限为核定标准”打“√”。
4. 对获得我局表彰的审核,申请人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证明内容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何时获得何奖项)交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二)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申请人必须确保身份证号码及姓名与参加社会保险的身份证号及姓名一致,并确保自己是处理参保状态,否则不符合准入条件被冻结资料。